歐盟禁止銷毀未售衣物、服飾配件及鞋類
發佈日期 2026.08.14
歐盟執委會環境總署(DG ENVI)於本(115)年7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依據「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Ecodesign for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自本年7月19日起,禁止企業銷毀未售出之衣物、服飾配件及鞋類,謹摘陳要點如下:

一、背景:

1.「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章(ESPR)於2024年生效,制定全歐盟統一之規範,提高產品之耐用性、可維修性、可回收性以及資源利用效率,防止浪費有價值之產品以及製造這些產品所使用之資源。

2.現行商業模式導致大量未售出之商品遭銷毀,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例如據統計,投入歐洲市場之所有紡織產品中,約4%至9%在使用前即遭銷毀,相當於每年約有264,000至594,000公噸之紡織品被銷毀。

二、禁止歐盟境內企業銷毀未售出之衣物、服飾配件及鞋類,歐盟境內大型企業自本年7月19日起適用,中型企業則自2030年起適用。

三、企業必須優先使產品能持續被使用,包括透過以下方式:

1.將產品出售,包括折扣銷售或透過其他市場銷售。

2.捐贈產品予慈善機構或社會企業。

3.使產品可再被使用,例如維修、翻新或再製造。

四、在少數例外情況下允許銷毀或回收產品(recycling),包括:

1.商品不安全或已損壞。

2.屬於仿冒品。

3.侵犯智慧財產權。

4.已遭慈善機構或受捐贈單位拒收。

5.為防止濫用例外規定,銷毀商品之企業必須提出相關證明(例如文件或測試結果),並每年公布其丟棄產品之相關報告。

五、執行方式:

1.各會員國主管機關將檢查企業是否遵守規定,並可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

2.企業必須保存相關紀錄五年,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3.為減少行政負擔,企業在申報時將使用現有的海關及物流代碼。

4.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可免除前述申報要求。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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