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規定 禁止境外企業直接辦理化學物質登記
發佈日期 2026.07.28
中國大陸正全面修訂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制度,未來將對在中國大陸生產或進口化學品的企業,以及紡織供應鏈帶來重大影響。
 
中國大陸生態環境部(Ecology and Environment;MEE)於2026年6月11日發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至7月12日止,預計於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並與新版《生態環境法典》同步生效。
 
此次修訂並非單純技術性調整,而是對現行《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進行全面改革。
 
新制最重要的變革之一,是取消現行「備案(Record-filing)」制度,未來所有新化學物質皆須依年生產或進口量,採「簡易登記」或「常規登記」方式申請,不再適用備案程序。
 
此外,新制度規定,僅中國大陸境內企業或機構可作為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人,境外企業將不得直接提出登記申請。
 
修訂草案亦取消原先針對藥品、農藥及化妝品等特殊產品的管理豁免,並將聚合物(Polymer)納入行政審查管理範圍。
 
在法規執行方面,違規最高可處人民幣200萬元罰鍰,企業亦須於每年3月31日前,透過官方資訊系統提交年度活動報告,以履行持續管理義務。
 
另外,凡依現行《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完成備案的新化學物質,均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重新辦理登記。
 
分析指出,此次制度改革將提高新化學物質管理門檻,對紡織化學品、染整助劑及其他化學材料供應商而言,須重新檢視產品登記、法規遵循及供應鏈管理策略,以因應中國大陸新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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