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續對馬美台臺進口正丁醇徵反傾銷稅
發佈日期 2025.01.02
中國商務部於本(12)月27日發佈消息稱,自12月29日起,為期5年期限,將繼續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1-Butanol)課徵反傾銷稅。

先前中國大陸已於2018年12月29日對是項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去(2023)年期滿前又「應本國業者申請」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去(2023)年12月22日,應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申請,該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55號公告」,決定自去年12月29日起對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正丁醇之進口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中國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之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並依據相關條例,該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因此,自今年12月2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臺灣、馬來西亞與美國的正丁醇進口時,應向中國大陸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廣泛應用在塗料、黏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正丁醇亦是優良有機溶劑。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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