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抵制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美國拜登總統(Joe Biden)於2021年12月23日簽署美國國會通過的「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於今(2022)年6月21日生效。UFLPA在強迫勞動產品的認定上非常嚴格,根據UFLPA規定,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針對中國新疆涉及強迫勞動的實體及產品在認定上採取「可推翻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即只要貨品、製品、物件或商品的開採、生產或製造全部或一部分在新疆者,或被美國政府列入清單的實體,即推定涉及強迫勞動,並禁止輸入美國,除非進口商能提供「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從新疆進口的產品不涉及強迫勞動。而為了協助進口商瞭解及遵循UFLPA的「可推翻推定」規定,CBP已於6月13日發布「進口商作業指引(UFLPA Operational Guidance for Importers)」。然而,UFLPA在生效後,除了遭遇來自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對外,還須面對來自美國內部的質疑。
首先,儘管UFLPA賦予CBP制定實體清單的自由裁量權,有民主黨議員認為CBP卻未能清楚說明其制定實體清單的決策過程及標準。7月12日,美國民主黨眾議員瑞安(Tim Ryan)等七位民主黨眾議員在致美國國土安全部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局長馬格納斯(Christopher Magnus)的一封信中,先是質疑為何有三間存在強迫勞動跡象的中國太陽能公司不在UFLPA的實體清單上,要求CBP向國會提供三間太陽能公司向CBP所提出的證據,以證明其貨品、製品、物件或商品的開採、生產或製造的並非全部或一部分透過強迫勞動進行,再要求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Forced Labor Enforcement Task Force,FLETF)說明其制定UFLPA實體清單的標準,最後敦促CBP積極執行UFLPA。
其次,CBP發布的「進口商作業指引」被美國商業海關業務諮詢委員會(Commercial Customs Operations Advisory Committee, COAC)下屬的強迫勞動工作組(Forced Labor Working Group)指出,有許多資訊說明不夠清晰且整部指引未能反映出進口商多年來為解決強迫勞動問題而向CBP提供的建議,包括:建議CBP明確定義「可推翻推定」的過程,並提供可作為推翻推定的「明確和令人信服證據」範例;呼籲CBP為進口商建立一條「在強迫勞動問題上被視為低風險」的途徑;呼籲CBP重新考慮UFLPA關於貨物扣留的程序,指出規定的30天期限不足以讓進口商提供可能需要的證明文件;以及建議CBP接受「社會責任審核(social compliance audits)」等。
目前,CBP尚未回應七位眾議員的質疑和要求,而針對進口商的意見,強迫勞動工作組則建議CBP儘快並經常與進口商就當前的執法程序進行溝通,並加強執法過程的透明度。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