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實施「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統一區內包裝法規(上)
發佈日期 2025.02.27
為應對廢物問題及促進可持續經濟發展,歐盟正全力推動「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的實施,進一步規管進口商、製造商、供應商、代理商等產品的包裝及包裝材料,香港中小企宜及早籌謀,以應對法規對產品包裝要求的重大轉變。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早前舉辦「掌握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港商須知」網上研討會,邀得專家闡述尚待正式批准的PPWR提案之詳情。香港貿發局環球市場首席經濟師曾詩韻指出,歐盟委員會自2022年公布了PPWR提案,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已就提案達成臨時協議,PPWR將廢除並取代現行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意味著新政策或可能影響歐盟的電子商貿領域,尤其是運送貨物至歐洲各國的小型企業,也會影響訂單履行服務供應商、商貿平台以至家庭住戶。
 
歐盟建環保法例 推動產業去碳化

香港貿發局環球市場經濟師胡力行在介紹歐盟關於環保議題的提案時指出,歐盟自1990年代已開始積極可持續經濟的轉型,在歐洲綠色協議提出一攬子提案及綜合框架,以達成2030年與2050年氣候目標的抱負,減少碳排放正是歐盟重中之重的工作,其中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目前正處於過渡期,歐盟將於2026年1月起,凡以歐盟為基地的進口商必須申報過往一年進口到歐盟的相關商品數量、商品的隱含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就進口產品繳交相應的碳稅。

胡力行表示:「歐盟正循序漸進實施一套涵蓋不同方面的環保法例,CBAM作為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最新措施,旨在推動歐盟產業去碳化,而CBAM是在2021 年提出的『Fit for 55』一攬子政策中的其中重要一環,致力把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1990年的水平減少至少55%,並於 2050 年實現碳中和。」
隨著歐盟改變發電結構,胡力行表示,目前區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已增至44.7%,高於化石燃料和核能等,根據歐盟委員會最新公布的2024年氣候行動進展報告,2023年歐盟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較2022年按年減少8.3%,減幅是僅次於2020年新冠病毒期間的按年9.8%降幅。於2023年歐盟區內的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與1990年水平相比下降了37%,然而歐盟在1990年至2023年間的區內經濟增長達到68%,引證了減排與經濟發展並非對立,是可以同時兼顧。

修訂產品設計有助減少廢物

除了減碳排放外,歐盟亦非常重視其他可持續發展,包括透過新的「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涵蓋的產業鏈淨零排放、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包裝及包裝廢物新法規等,期望透過一系列相輔相成的政策,推動歐盟邁向可持續發展。

胡力行引述歐盟有研究指出,高達八成的產品早在設計階段已可預知對環境的影響,所以可以從產品設計源頭出發實現減碳減排。為此,歐盟於2024年7月正式實施了《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ESPR),取代自2009年生效的《生態設計指令》,新法規涵蓋範圍由以往的能源相關產品擴展到歐盟市場上的各類商品。

從環保指令提升至法規 PPWR適用於整個歐盟

香港德國萊茵TÜV紡織品、玩具及化學服務技術經理吳潤洪引述歐盟統計局發布的數據,指出每名歐洲人在2021 年平均帶來超過188公斤的包裝廢棄物,平均每天生產1/3的固體包裝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包括是網上購物時用到的包裝、外賣食品的包裝品、咖啡膠囊等,相關的廢棄物在歐洲很多時候都未必能夠完全透過回收循環再用,以致需要進行棄置處理。」

吳潤洪表示,歐盟在處理廢棄物的方針離不開源頭減廢、重複再用、循環再造、焚化垃圾發電,以及堆填處理。現行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已有30多年歷史,多年來沒有重大的修訂,這次推出「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將有望進一步減少歐盟的包裝廢棄物、推動循環經濟,並統一整個歐盟的包裝法規。

他指出,根據新的PPWR在第五條條款包裝法規,包裝或包裝零件所含之鉛、鎘、汞及六價鉻等重金屬總含量不得超過100毫克/公斤、與食物接觸之包裝所含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不能超出規定限值,「而第六條條款就要求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市之包裝均應屬『可回收』,生產商需就產品包裝材質設計上符合回收標準,在2035年或施行細則生效2年之後確保相關包裝能符合第A、B 或 C 級別之可回收性實績等級(recyclability performance grade),而自 2038 年起,不符合第A或B級別之包裝則不得上市。
 
 
【資料來源: 香港貿易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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