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本(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應巴基斯坦上訴法庭要求,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Polyester Filament Yarn)重新進行反傾銷調查,修改原終裁結果,調整對涉案產品的成本加運費(C&F)反傾銷稅,調整之後,中國大陸為2.78%至6.82%,馬來西亞為3.16%,措施有效期至本(2022)年8月25日。該案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10月1月至2015年9月30日。該案涉及巴基斯坦稅則號列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項下產品,不包括彩色聚酯長絲紗線。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大陸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開始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稅率為3.25%至11.35%。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