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近期趨勢及其所面臨的挑戰
發佈日期 2022.12.22
英國UK Trade policy observatory近期Emily Lydgate學者發表報告表示,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數據顯示,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在 2008 年達到頂峰,此後有所下降。英國脫歐後成為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積極的倡導者,然而,即使是英國,其國際貿易部長Kemi Badenoch最近也表示,希望國際貿易部不再被視為自由貿易協定部,而是回到國際貿易部的本質。

報告提出未來區域貿易合作的三大趨勢及其對於國際貿易體系所面臨的挑戰。

(1) 翻轉貿易和非貿易目標之間的層次結構
學術界和貿易官員傳統上將貿易目標與非貿易目標區分開來,前者代表以消費者福利為導向的經濟目標,後者則涵蓋環境、人權和國家安全。然而,通常認為是非貿易目標的條款,近期相繼納入自由貿易協定中,並規範國家與國家進行貿易以及雙方如何進行貿易。此導致新的貿易協定產生,這些協定不再像傳統的,關注於貿易,而是關注於其他地緣政治目標,無論是支持低碳轉型、供應鏈彈性還是經濟安全。

(2)與非志同道合國家設立更多貿易障礙
圍繞地緣政治目標有兩個面向,一是利用貿易自由化和與盟國的貿易合作;二是對非盟友設置障礙。這一點可以透過貿易制裁的事例來證明,不僅針對俄羅斯,歐盟擬議的反脅迫文書和美國的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等立法都是將貿易作為一種外交政策的工具,試圖推動其他國家的改革。此外,各國越加頻繁的將所謂非貿易目標納入單邊市場進入限制。例如歐盟提議的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就是一例,該機制將歐盟排放交易計劃的碳價格拓展到某些貿易相關部門的進口產品。此外,歐盟提議的無森林砍伐商品法規中明顯將非貿易目標置入,該法規試圖減少某些(主要是熱帶)農產品的嵌入式森林砍伐。另一方面,有跡象顯示各國正試圖就維護自身經濟安全的商品立法(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或藉由補貼貿易盟友之間的國內競爭力和供應鏈的地方來提高生產能力。

(3)未來的貿易合作取決於是否有完善的法規監管機制,當各國確實促成合作時,這些趨勢可能會產生與過去完全不同的貿易協定。
印太繁榮架構(IPEF)就是一個很好的事例,印太繁榮架構不包含自由貿易協定的許多傳統要素,例如關稅自由化、原產地規則、服務業開放時間表和爭端解決機制,相反地,該架構協議注重於法規監管合作以進一步實現共同目標。另外,遵守各種生產要求或支撐國內供應(或僅在某些國家/地區之間供應)為條件的貿易條件可能對貿易合作產生附帶損害,即使是在特定目標上被認可為盟友的國家之間也是如此。一個很好事例是愛爾蘭,該國挑戰歐盟和美國之間的氣候合作,引發歐盟的不滿。

報告並指出,區域貿易合作的新發展帶來兩個挑戰,並具新意義。首先挑戰是,區域貿易合作確定共同價值觀後,會員能否真正實現支持所必需的法規監管合作?法規監管合作長期以來一直是傳統多邊和自由貿易協定議程的一部分,過去經驗顯示成效不彰。此外,在WTO,各國就貿易技術障礙(TBT)和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SPS)協議進行談判,這些協議鼓勵各國透過承認原產國達到同等水平的保護來放寬對外國企業的監管要求。然而,各國一直不願承認其他國家已達到這種同等性。例如,美國和歐盟耗費數年時間才相互承認藥品檢查,這樣歐盟工廠就可以生產美國批准的藥品,反之亦然。歐盟已經成功與部分國家在若干部門締結的互認協議,但其中許多協議在實踐中僅少部分發揮作用。經驗表明,各國不願意放棄對其監管要求的主權。

另一項挑戰與排斥政治有關。貿易成為地緣政治的工具可能會加劇全球緊張局勢。貿易戰與其他類型的衝突之間存在長期的對應關係,貿易衝突是美國和中國或俄羅斯和西方世界之間緊張關係的結果。上述大部分區域合作協議都是由歐盟和美國主導的,長期以來,這兩個主要政治實體在制定影響其經濟影響範圍內的國家或其他富裕國家的貿易合作方面一直具有影響力。許多發展中國家儘管沒有被明確認定為非志同道合國家,卻常常就被排除在新協議之外。監管合作以及為塑造其他國家/地區的生產條件而提出的新單邊要求可能會帶來不必要的排他性風險,尤其是在這些監管要求窒礙難行的情況下。
 
 
 
 
 【資料來源:投資臺灣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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