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將自2022年11月1日起受理核發出口至中國大陸之RCEP原產地證明書
發佈日期 2022.11.02
緬甸商務部貿易司宣佈將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商務部貿易司受理及核發,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緬甸原產地證明書CO Form RCEP。

通告簡譯如下:

通告由東協成員國及澳州、中國大陸、日本、南韓及紐西蘭簽署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已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緬甸為出口至中國大陸之緬甸原產貨品獲關稅優惠的原產地證明書CO Form RCEP,將於2022年11月1日起由商務部貿易司下屬相關進出口業務辦公室及邊境貿易站受理及核發,出口商可按規定申請CO Form RCEP原產地證明書。

另根據RCEP協定,欲申請出口商批准(Approved Exporter)的出口商,可於2022年11月1日起使用線上原產地證明書申請系統(Online CO Application System https://onlineco.myanmartradenet.com/)進行申請,特此通知。
 
 
【資料來源:投資臺灣入口網】
 
 
search
搜尋
comment
訂閱電子報
mail_outline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