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零碳的永續之路
發佈日期 2022.03.14
「2050淨零排放」已是全球共同願景。去(2021)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 屆締約方大會(COP 26),各國決議加速能源轉型,強化「2030 年減排目標」,並對碳交易市場規則達成協議,提升碳匯功能,確保社會環境的安全及永續。

2050年淨零排放關鍵策略

國際能源總署(IEA)於去年5月發表「2050年:全球能源部門淨零排放路徑」,提出淨零情境關鍵策略選項,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提升、氫能、行為改變、電氣化、生質能及碳捕集、再利用與封存技術(Carbon Capture,Utilization and Storage;CCUS)等。

現今, 全球已有超過300 家國際大廠加入全球再生能源倡議組識(RE100), 訴求100%使用綠電,綠電已成為產業重要的生產要素, 然而RE100 要求使用的綠電, 主要包括:生質能源、地熱能、太陽能、風能與水力等再生能源,加速能源轉型,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才能符合國際對抗氣候變遷潮流。

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的衝擊,全球逾130 個國家宣示/規劃在2050 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英國、德國、日本、南韓及加拿大等國及歐盟已將淨零排放或碳中和目標明訂在該國法律,而我國碳管理的腳步亦依循著國際腳步逐步推展,表一為臺灣碳管制措施進程。

因應氣候變遷 碳稅費機制入法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去年8 月30 日主持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會議時,明確指示環保署積極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責成環保署、經濟部就有關碳定價制度與各界溝通,對於實施細節、配套方案等進一步深入凝聚共識;針對推動碳費、專款改善氣候變遷等議題, 並做出減碳分配的整體規劃,草案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 並預計將「2050 淨零排放」、「碳稅費機制」入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預告修正草案第26 條規定,碳費將分階段按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徵收,而溫室氣體排放量之計算將涵蓋直接與間接排放量。為促使節約能源及兼具公平原則,事業使用電力所造成間接排放部分,需由事業自行負責,不轉由發電廠承擔;亦即,用電量愈高者所需繳交的碳費將愈多。
未來徵收碳費之內容及徵收方式、徵收作業將由環保署規劃辦理,碳費制度需要考量多重因素,實際運作上也需將「分階段徵收」、「差別費率」及「減量抵減」等機制逐一盤點,和各界凝聚共識後推行。
 
 
   【資料來源:綠色貿易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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