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史瓦帝尼ECA第2號及第3號決議文自113年1月12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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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臺灣)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第2號及第3號決議文生效後,其附件表列原產自史國之堅果、乾果實、蔗糖糖蜜、釀造飲品、乾洋蔥、蔬果汁及紡織成衣等產品適用我海關稅則第2欄免關稅待遇。
上揭決議文涉及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業奉總統於112年11月29日公布;依據決議文規定,雙方彼此通知完成必要之內部法律程序,並同意該等決議文自本(113)年1月12日生效。
本案決議文本將於生效後上載於貿易署「臺灣ECA/FTA總入口網」網站供參。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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