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21)年10月13日,越南工貿部發佈第2302/QD-BCT號決議,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正式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稅率為3.36%~17.45%(詳見附表)、印度為54.90%、印尼為21.94%、馬來西亞為21.45%。本案涉及越南稅號5402.33.00、5402.46.00和5402.47.00項下的產品。措施自公告發佈3日起生效。
2020年4月6日,越南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印度、印尼和馬來西亞的聚酯長纖紗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1年9月1日,越南工貿部發佈第2080/QD-BCT號決議,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的稅率為3.36%~17.45%、印度為54.90%、印尼為21.94%、馬來西亞為21.23%。
附表:越南對中國大陸聚酯長絲紗線反傾銷終裁結果表
【資料來源: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