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規定源自中國大陸的進口聚酰胺紗必須登記
發佈日期 2025.10.16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0月6日刊登執行規例第(EU) 2025/1984號,規定目前受到反傾銷調查、源自中國大陸的進口聚酰胺紗(yarns of polyamide)必須登記。該執行規例載於以下網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984。

涉案產品是非供零售用的聚酰胺合成長纖紗,包括支數在67分德式以下的合成單根長纖維,目前歸屬歐盟稅則號列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及5402 61 00。必須登記的產品包括所有類型的尼龍紗或其他聚酰胺紗,不論是經人工施加捲曲收縮而每支單紗粗細不超過50德式,還是未經人工施加捲曲收縮,亦不論是單紗、雙紗、多股紗(撚線紗),以及是否經加捻。歸屬歐盟稅則號列5402 19 00的高強力聚酰胺絲紗除外。

該執行規例於2025年10月7日生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上述執行規例(如附檔)。
 
 
【資料來源:香港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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