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會聯手 防強迫勞動貨品輸入
發佈日期 2026.08.04
經濟部與勞動部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流程
 
經濟部與勞動部於7月30日分別發布「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及「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設置要點」,共同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與美國等合作國家同步,限制強迫勞動所生產的貨品輸入。

經濟部長龔明鑫7月30日於業務會報會前受訪指出,國際間針對強迫勞動都有禁止輸入的機制,臺灣也應該要做相關處理,經濟部和勞動部及其他相關單位設立了審定機制,將由經濟部會收集、或者是其他國家會通報相關案件,交由勞動部啟動審議作業,審定委員會由勞動部與經濟部作為主責,其他部會參與,審定通過以後,交由海關來做把關。

運作機制上,依「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經濟部於接收合作國家認定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將函送勞動部;勞動部與經濟部30天內共同召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審定強迫勞動實體及貨品範圍。

勞動部說明,審定會由經濟部及勞動部共同召集,並由相關機關共同參與,負責限制輸入案件審查、審定程序處理及跨部會協調。經審定確認者,勞動部五日內將決議函送經濟部及貨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由《貿易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入,財政部關務署於邊境執行查驗,防止強迫勞動貨品流入我國;審定期間亦將採暫行限制輸入措施,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部補充,近年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均已建立強迫勞動貨品禁止輸入制度,我建立審定機制,將有助與國際接軌,共同維護全球供應鏈人權,也能提升我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勞動部強調,勞動人權接軌國際,已經是產業打國際賽的必要配備。除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未來將持續監督企業遵循「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協助國內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
 
 
【資料來源:紡織產業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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