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部份:根據緬甸商務部本(2023)年3月22日6/2023號新聞通報及4月1日18/2023號正式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所有11,849項(以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號10位碼計算)出口貨物均須在緬甸Tradenet 2.0系統申請出口許可證後才能出口,其中10,293項原免出口許可證之產品項,系統將逕為核證。
進口部份:根據緬甸3月22日7/2023號新聞通報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所有(按:以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號10位碼計算共11,849項)進口貨品取得進口許可證前不得到港,先試行6個月,惟4月1日19/2023號正式公告,僅8,774項須申請進口許可,至其他未列入項目,緬甸商務部將視執行情形,再另案公告,相關規定綜整如附件一。
有關上述新措施要求進口產品須事前於緬甸Tradenet 2.0系統申請核證,在逐案審批下,對進口可能構成非關稅貿易障礙,可能有助抑制緬甸貿易逆差,也減少外匯支出與需求,從而減輕緬幣貶值壓力。
檢送上揭緬甸商務部第18/2023號(詳附件二)及第19/2023號公告(詳附件三)及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摘譯。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