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塑料購物袋生產商須支付廢物處理費
發佈日期 2025.05.02
埃及政府已頒布新法規,規定自2025年6月3日,塑料購物袋生產商必須向當局支付廢物處理費。埃及《官方憲報》於2025年3月2日刊登第662/2025 號總理法令,把塑料購物袋納入生產商延伸責任政策下的規管範圍。根據《廢物管理法》(2020年第202號法律),生產商必須為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包括用後的廢物處理。

根據該法令,塑料購物袋的生產商及進口商都必須在國家廢物管理資訊系統網站註冊,並須提交季度報告,說明已在本地市場出售的塑料購物袋總重量,並按每公斤塑料袋37.5埃及鎊(0.74美元)的標準支付廢物處理費。費用將用於安全處理塑料廢物,並資助安全處理計劃和其他廢物管理計劃。此舉是埃及首個針對生產商的生產商延伸責任計劃。
 
 
 
 

    【資料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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