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指臺法律上未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建議對臺灣進口商品加徵10%關稅。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6月4日表示,勞動部已說明,臺灣高度重視國際社會、供應鏈對強迫勞動風險的防範,因此後續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會以《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的貨品。
李慧芝也強調,臺灣是與美國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ART)的國家,為維護ART所爭取到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政府會持續與美方溝通,全力鞏固國家與產業利益。
行政院經貿辦執祕徐崇欽補充,政府持續協助業者預防強迫勞動,包含2月13日已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也輔導產業依循國際規範招募與管理移工,並於4月9日將《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草案送至立院,修法內容包含全面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扣留勞工財物。
徐崇欽說,未來也會持續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優化仲介評鑑制度,以及提升外籍遠洋船員勞動保障等。
勞動部表示,美國發布內容,是針對60個國家提出建議,並不是只針對臺灣,也並非是最終生效的結果,但勞動部會和經濟部建立跨部會的審定程序,在審定決議後,依《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來提升供應鏈的勞動人權。
臺灣雇主協會強調,目前美國相關程序仍處於提案及意見徵詢階段,尚未完成聽證與最終決定。然而部分政府部門卻已開始以此作為推動爭議政策的理由,甚至合理化增加雇主負擔與企業成本的作法。在美國301程序尚未完成前,更應以國家利益、產業競爭力及人民福祉為優先考量,而不是急著把自己的產業與人民送上被告席。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