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批碳權22日交易 碳交所限定碳權年份5年內
發佈日期 2023.12.28
臺灣碳交所22日啟動首批國際碳權交易,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並公布產品上架標準,包含碳權核發機構應經碳交所認可、碳權年份(vintage)應為5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3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所謂「碳權年份」,由於碳權的標準與驗證機制持續發展中,驗證標準逐年趨於嚴謹,因此年份愈小的碳權、愈有價值。

碳交所已於8月落地高雄,有效促進當地企業和城市的淨零轉型,「零碳新經濟論壇」22日於北部登場,正式啟動「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並串連淨零相關部會討論永續政策,加速打造臺灣完整的減碳生態圈。

碳交所為臺灣唯一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由環境部委託金管會指定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額度交易事宜的官方機構,藉由建置交易平台、導入市場機制,可確保臺灣的碳權交易公平且透明。

根據碳交所公布國際碳權交易平台交易規則,買方以本國法人為限,賣方得為外國或本國法人;交易時間為平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假日則與臺灣的銀行業通行假日相同。交易單位為一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貨幣為美金。

賣方於碳交所上架的碳權應符合一定的上架標準,比如碳權核發機構應經碳交所認可、碳權年份(vintage)應為5年內、碳權專案應符合3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

據了解,碳交所上架的首批國外碳權總計將有超過5萬噸,由國際獨立機構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GS)等認證,以金融業占大宗。

此外,為避免炒作和投機行為,落實碳交所協助企業減碳的初衷,買方購買碳權後,僅能持有、註銷或移轉至買方國際碳權核發機構的帳戶,不能再於碳交所平台轉售。

碳交所表示,因首批上架的碳權商品是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非強制性碳定價下產品,因此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臺灣碳費抵減部分,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尚在研擬階段,因此現階段國際自願性碳權主要是供廠商進行產品碳中和、符合國際供應鏈及ESG要求等,尚無法用於抵減國內碳費。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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