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產品安全新規則(GPSR)上路 – 臺灣出口商務必留意
發佈日期 2024.12.18
歐盟已於2024年12月13日正式實施全新的《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PSR),所有進入歐盟銷售的非食品類產品,不管產品原產地為何,也不論是在實體通路或電商平台販售,該產品的製造商跟相關進口商、經銷商、配銷中心(fulfilment center)、代理商、及電商平台等,都將受到規範。建議我商全面檢視產品標示是否符合新規,並準備完整的產品安全技術文件、指定歐盟授權代表、建立即時召回機制、加強供應鏈品質監控,並與歐盟授權代表密切溝通,以確保產品順利於歐盟銷售。

GPSR旨在保護歐盟消費者免受不安全產品的侵害,荷蘭企業署( RVO)針對GPSR有以下重點說明:

一、清楚標示製造商與批號以符產品追蹤標示要求

1.若在歐盟境內製造,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清楚標示製造商聯繫資訊

2.若非歐盟製造,則需標示進口商或歐盟授權代表的聯繫方式

3.產品須有清晰可讀的型號、批次號或序號

二、產品使用說明與安全訊息必須容易理解

1.產品使用說明必須讓一般消費者能輕鬆理解

2.安全提示需淺顯易懂

三、歐盟授權代表

1.所有非歐盟製造產品銷往歐盟市場,都必須指定一名在歐盟的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簡稱AR)

2.授權代表將負責確保產品符合GPSR規範

四、產品召回機制

1.技術文件須詳細說明產品召回流程

2.一旦召回,消費者有權要求全額退款或免費更換

五、供應鏈品質監控

1.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間必須建立完整的產品安全監控系統

2.供應鏈各環節在監控產品品質和安全性時,需保留品質檢查、抽樣測試、客戶投訴等紀錄,以便於客戶投訴產品不安全時可以快速召回。

六、電商平台特別規範

1.電商平台須指定中央聯絡窗口,負責和國家產品安全機構進行溝通

2.電商平台必須在「安全把關門戶(Safety Gate Portal)」註冊,並明確標明其中央聯絡窗口的聯繫資訊

3.電商平台必須依據GPSR建立內部的產品安全程序

違反GPSR可能導致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或面臨高額罰款,建議我商及早因應。
 

【資料來源:台灣經貿服務網】
search
搜尋
comment
訂閱電子報
mail_outline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