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自106年4月26日起對中國大陸進口之長纖玻璃纖維紗續課徵反傾銷稅(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7/724),嗣於上年1月19日接獲國內產業申請,主張該措施屆期後可能造成持續傾銷及國內產業再度受損,歐盟執委會爰於上年4月21日公告展開落日複查。
經檢視相關事證,歐盟執委會認為倘不繼續對旨揭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將導致中國產品持續對歐盟市場傾銷,且將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爰於本(112)年7月14日在歐盟第L179號公報公告自次日起對旨揭產品續課徵稅率自14.5%至19.9%不等之反傾銷稅(另有一家業者獲判免課稅)。課稅產品之歐盟稅號為CN codes 7019 11 00、ex 7019 12 00(TARIC codes 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00 26、 7019 12 00 39)、7019 14 00及7019 15 00。
本案公告內容請詳歐盟公報: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452。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籲請相關廠商妥為注意,切勿涉入旨揭中國大陸涉案產品規避歐盟反傾銷措施之行為(例如進口中國大陸成品卻偽報我國產製,或進口半成品進行簡單加工組裝後,偽報為我國產製再出口等違規轉運行為),俾避免我國產品因前述行為遭致歐盟反傾銷或反規避調查。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