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依據貿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於本(112)年7月25日公告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117。
(四)傳真:(02)23513603。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最近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九年十二月 十八日。本次係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修正機關名稱或簡稱,並修正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職稱,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機關之名稱或簡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二、配合機關名稱修正,修正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職稱。(修正條文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