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發布2021年貿易救濟年度報告
發佈日期 2022.10.12
執委會每年向歐盟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提出貿易救濟報告,說明2021年歐盟實施或遭他國實施貿易救濟措施情形。旨揭報告重點包括:

• 至2021年底仍具效力之歐盟貿易救濟措施共163項,較2020年底增加13項。另依據本報告附隨文件資訊,實施對象則以中國大陸105項為首,其次為俄羅斯(10項)、印度(8項)及美國(7項)。

• 因應疫情對歐盟市場及供應鏈之負面衝擊,執委會啟動暫停貿易救濟措施,例如暫停實施對中國大陸扁軋鋁製品之反傾銷措施9個月。

• 去年執委會在數件貿易救濟調查案中考量社會與經濟指標,例如建立傾銷差額時,將遵循多邊環境協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及涉及碳排放交易機制(ETS)等成本計入歐盟產業的生產成本。

• 過去歐盟課徵反傾銷或平衡稅採行「從低徵稅原則」(lesser duty rule),亦即比較傾銷差額及產業損害差額,擇低者課稅,2018年修法後歐盟不必然採從低徵稅原則,例如2021年對中國大陸經軋製鋁箔產品課徵傾銷差額完全稅率之平衡稅,可確保歐盟更積極處理或不公平補貼的出口情形。

• 至2021年底他國對歐盟實施且生效中的貿易救濟措施共177項,美國最多(37項),中國大陸次之(19項),產品則以鋼品最多,化學品次之,其餘為農產品、紡織品及紙類。另不利歐盟出口的貿易救濟調查共26件。

• 運用貿易救濟措施支持歐盟綠色新政及數位議程:例如對中國大陸與埃及的玻璃纖維編織物(用來製造風機葉片)及中國大陸太陽能玻璃(用來製造太陽能板)實施貿易救濟措施,以保護歐盟永續能源價值鏈免受不公平貿易行為之侵害,又如對中國大陸光纖網路線課徵反傾銷及平衡稅,以避免歐盟網絡及基礎建設產業面臨財務情況惡化。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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