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署拚減碳 工總提助中小企業碳盤查等3建言
發佈日期 2023.08.31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8月22日揭牌,揭示落實盤查管理、攜手企業減碳等重要任務。工總提出3點建議,包含積極協助中小企業碳盤查管理、因應國際需求,碳定價應有完整配套並可接軌國際,以及國內驗證單位的認證應銜接國際。

環境部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正式揭牌運作,旗下氣候變遷署也於同日下午揭牌,目前規劃以2024年的排放量做為基準計算,2025年實際徵收。

工總透過新聞稿表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為因應氣候變遷特別成立的專責機關,除表示祝賀,也寄予深厚期許,希望氣候變遷署能夠有效帶領臺灣,面對國際減碳要求與複雜的氣候變遷議題,並提出3點建議。

第一,積極協助中小企業碳盤查管理,因應國際需求。工總表示,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於10月開始試行,CBAM適用產品範圍從水泥、鋼鐵、鋁、化學肥料、電力與氫氣等,與環境部所列管每年必須申報溫室氣體的廠商不盡相同,建議主管機關可先從與CBAM範圍產品相關的中小企業開始,協助及早建立碳管理相關基礎資料。

工總指出,事實上,今後國內大多數企業對自身所使用化石燃料與用電量均有揭露與減碳要求,但目前除了大企業及環境部目前所列管廠商之外,多數中小企業其實並沒有碳盤查能力,需要一套整合式的服務協助有效掌握自身的碳資訊。
為了服務會員,工總表示,自今年3月啟動「工總碳盤查標籤方案」,希望藉此幫助中小企業,揭露組織主要溫室氣體排放量,透過標籤標示展現企業自主推動成果,現有150家企業參加說明會,25家企業申請盤查,已有2家完成線上查核。

第二,碳定價應有完整配套並可接軌國際。工總表示,產業界認為,碳費徵收主要為促使業者加速減排工作,為有效達成減碳目標,徵收碳費應有完整配套措施,包括儘速公布2030年前各階段碳費徵收對象及費率,碳費費率應先低後高、分階段滾動檢討。

工總指出,臺灣同時實施碳費及碳排放交易的碳定價機制,應避免對同一排放源的排放量重複計算;針對2005年即自願減量,進行投資設備汰換及製程改善的廠商,在總量管制的核定上應承認其自願減量的成果。
 
第三,國內驗證單位的認證應銜接國際。工總表示,根據CBAM規則,產品碳含量驗證報告,歐盟只承認由歐盟碳交易機制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出的報告,因此建議政府應確保台灣認可的驗證單位認證事宜,能與國際銜接,避免廠商僅能選擇國外驗證單位進行符合CBAM要求的窘境。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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