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訂防止強迫勞動法:盡職調查要點
發佈日期 2022.09.05
美國新訂的《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ur Prevention Act,以下簡稱《防止強迫勞動法》)於2022年6月21日生效,任何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以所謂強迫勞工製造的貨品均不得進口美國。

香港貿發局早前以「美國新訂防止強迫勞動法對香港中小企的影響」為題,舉行網上研討會,邀得業界專家和香港中小企代表,重點闡析《防止強迫勞動法》的盡職調查要求,以及香港中小企應如何確保其供美產品的供應鏈合規性。

新法貫穿整條供應鏈 第三國加工品皆受規範

美國總統拜登於2021年底簽署《防止強迫勞動法》,確立一項「可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即任何全部或部分在新疆開採、生產或製造,或是由已妥為確認的實體生產的貨品、用具、物品和商品,或簡而言之在新疆進行的任何勞動,都是通過強迫勞動完成,美國海關可禁止相關貨品進入美國。

因此來自任何國家的各類貨品,不限於來自中國大陸的產品,特別是屬於棉花、番茄和多晶矽等「優先執法」產業的貨品,若有任何原材料或零部件是於新疆生產、製造或進行某種加工,自2022年6月21日起也不得進入美國市場。法例同時要求進口商證明已採取盡職調查、有效的供應鏈溯源和供應鏈管理等措施,確保不會進口任何全部或部分由強迫勞動製造,尤其是來自新疆的貨品。這一規定貫穿整條供應鏈,包括從中國大陸其他地方運往第三國進一步加工的貨品。

優先執法行業包括成衣和多晶矽

國際貿易法律事務所Sandler, Travis & Rosenberg, Limited總監莊承媚表示,《防止強迫勞動法》是根據《1930年關稅法》(美國法典第19卷第1307節)第307條所訂的法律,在2022年6月21日年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即廠商在此8年間須滿足有關法例的要求條件。

2022年6月13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向進口商發出作業指引,6月17日美國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向國會提交實施策略,當中提到載有使用強迫勞動企業名稱的實體清單,清單每年會更新一次。同時,指引中提及優先執法或高風險的行業,包括成衣、棉花及其製品、矽基產品(包括多晶矽),以及番茄及其製品。其他進口產品如有使用強迫勞動,美國海關也會扣查。

她指,進口商一旦被扣查貨品,有兩個應對方法,其一是申請豁免,但門檻較高,進口商須有明確及令人順服的證據,以及健全的盡職調查系統,以滿足美國海關對貨品供應鏈情況的所有疑問。另一方法是證明有關貨品不在《防止強迫勞動法》的管轄範圍中,即進口商須提供由原材料到進口貨品的供應鏈溯源文件,證明貨品不是在新疆製造。她補充,由於申請豁免太困難,所以大部分進口商會採用後者。

重新審視供應商合約 管控風險釐清責任

然而,供應鏈溯源也有相當難度。莊承媚稱,被扣查的貨品有30天回覆期,期間進口商須蒐集供應鏈溯源資料,如供應商及有關勞動情況等證據,在限期前回覆美國海關。她進一步指,供應鏈的每一層供應商均須向進口商提供貨品的交易文件、生產商品的相關證據、運輸文件等。

她表示,以優先執法的成衣為例,供應鏈第一層的成衣廠向布料供應商採購時,布料商須向成衣廠提供布料採用的紗線來源,而紗線是由甚麼工廠整理棉花而生產出來,棉花又在哪裡生產等。她指,通常追溯至第二、三層供應鏈已中斷,因為難以取得資料。

面對美國海關供應鏈溯源的要求,她建議,港商向供應商採購原材料時,須重新審視合約。一旦貨品被扣查,風險由哪一方承受?若上游的供應商未能提供資料,哪一方要承擔相關責任?

在供應鏈溯源文件方面,她指,不少供應商本身也有為原材料領取認證,港商購買原材料時,可要求供應商提供原產地證明或相關認證。較好的做法是,每一層供應商在合約上確認原材料產地來源,又或產品的產地有沒有使用強迫勞動力等資料。另外,由於貨品被美國海關扣查只有30天回覆期,港商可向能在短時間內滿足海關舉證要求的供應商採購。

牽涉環球供應鏈 採購地緣化影響深遠

香港紡織企業溢達集團於1978年成立,以香港為總部,並在中國大陸、斯里蘭卡和越南開設工廠,把產品銷往全球。溢達集團首席財務官王煒基表示,該公司新疆昌吉市的紗廠自2020年起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由於新訂的《防止強迫勞動法》是以實體清單為依據,他們在過去兩年一直與美國商務部透過行政和法律渠道,爭取把紗廠從實體清單中剔除。他以自身經驗指出,早在《防止強迫勞動法》生效前,美國海關已自去年1月起以另一形式,把懷疑具有新疆棉的製品進行扣查。

渠表示:「我認為新訂的《防止強迫勞動法》是實體清單的演變版,所以我們在過去兩年交了很多文件,一直與美國海關周旋,由於《防止強迫勞動法》是針對整個供應鏈,所有進口美國的貨物,不論原產地是否新疆,但美國當局也會懷疑產品成份來自新疆,有可能因此扣關。以我們公司為例,不論產品是否直接從中國大陸,或是從其他海外地區進口至美國,都曾被扣關。這正好反映新法例並非只涉及中美供應鏈問題,而是牽涉整個行業的環球供應鏈。」

王煒基指出,一旦被美國海關扣貨,不論是新法例實施前的90天期限,還是新法例實施後的30天期限,進口商可在貨物被扣留期間、被拒進口後或查封/沒收的過程中,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申請豁免可反駁推定。然而根據他們的過往經驗,即使預早準備好所有文件交予美國海關,但也不保證當局會讓相關貨物清關,「當一家企業把貨品運入美國時,便須處理一連串問題,例如產品是否包含新疆製造成份?美國海關是否相信企業提供的證明文件和溯源文件?這些問題存在很大的主觀性,所以在這情況下,我們作為生產商難以單方面要求美國海關放貨,以我們的成功經驗來說,反而是由美國買家、品牌商等向美國海關解釋,成功機會比我們更大。」

他認為,從美中關係角度來看,《防止強迫勞動法》已被視為美中政治角力的試點,「以往,入口商向比較全球化的供應鏈採購,例如美國企業以往會在亞洲物色生產商和供應商,但現在越來越多入口商在採購時更重視地緣性,例如運往美國的貨品會選擇美國生產商、運往歐洲的貨品會選擇在歐洲生產。這個趨勢反映《防止強迫勞動法》的實施和其延伸影響,不僅對中國大陸,對整個亞洲的生產企業也大有影響。」

王煒基建議企業在承接美國客戶的訂單前,先要了解一旦被海關扣貨,是否樂意與海關跟進相關情況,「其次是各企業要思考一下整個供應鏈的設計,尤其是進口美國的部分,到底在供應鏈上應如何安排,長遠才可以避過不同法的局限。」
 
【資料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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