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前於去(113)年12月20日公告對我國旨揭產品展開落日複查,巴國工商發展暨貿易部國際貿易署(SECEX)於本(114)年10月22日致函我方,巴國業於同日公告選定我國作為本案之「市場經濟第三國」。
對自中國大陸、南韓及我國進口之尼龍絲(聚醯胺6與聚醯胺6,6)連續長絲紡織紗線產品進行反傾銷措施落日複查。
該等產品特徵:低於50tex之紗線,無論其纖維數、形狀或光澤(亮面、霧面或半霧面),可為光滑或具紋理之紗線,無撚或撚度低於每公尺50轉,並可為染色、原白或漂白狀態之尼龍紗線(Fio de Náilon)。
該等產品南方共同市場(NCM) 稅則號列5402.31.11 、5402.31.19 及5402.45.20。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