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歲計委員會(House Ways & Means Committee)成員拉胡德(Darin LaHood)及米勒(Carol Miller)議員,於今(2021)年12月3日,提出「美國於印太及中國大陸貿易領導地位法案」(U.S. Trade Leadership in the Indo-Pacific and China Act)作為國會和政府推近美國在印太地區貿易領導地位的「藍圖」,期望藉此提升美國在印太地區貿易之影響力與領導地位。
該法案內容主要呼籲拜登(Joe Biden)政府盡速更新《貿易促進授權法》(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TPA)、衡量加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帶來之利益,並應確保中國大陸執行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此外,其亦要求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研擬對中國大陸之長期策略,並向國會提交對中貿易報告。
美國TPA已於今年7月1日屆期,同年8月份已有共和黨人士敦促拜登總統重新啟用該機制,作為對抗中國大陸之方式。不過,美國眾議院歲計委員會貿易小組成員戈麥茲(Jimmy Gomez)在今年7月曾表示,重啟TPA之討論仍在前期階段。而在本次提出之「美國於印太及中國大陸貿易領導地位法」,眾議員亦再次要求拜登政府迅速授權TPA,並鼓勵USTR就任何與中國大陸相關之貿易談判,透過TPA與國會進行磋商。
而在加入CPTPP方面,近年來有許多商會團體敦促美國加入CPTPP,惟拜登政府目前仍表示尚未考慮加入。對此,提出「美國於印太及中國大陸貿易領導地位法案」之議員認為美國應透過加入現有之多邊貿易協定,建立開放並且以規則為基礎之印太貿易體系,並持續在此區域發揮影響力,故法案特別要求拜登政府考慮加入以更高標準成立的CPTPP及其所帶來之益處,抑或是應締結相似之高標準貿易協定。該法案亦指示拜登政府未來推動印太貿易談判時,應優先考量商業自由流通、提高市場進入、消除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智慧財產權、勞工權利、環境、數位貿易與政府控制企業等領域議題。
此外,針對中國大陸部分,在今年11月拜登總統與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對話中,拜登亦提及協議所規定之兩年購買期限將屆至,然而中國大陸在協議中所承諾者仍未完全兌現。對此情形,法案即要求USTR應徹底且全面執行與中國大陸之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以確保中國大陸全面履行其第一階段協議承諾。
最後,法案要求USTR應擬定對中國大陸之長期策略,並向國會提交對中貿易報告,其內容應包含:(1)與中國大陸之長期貿易與經濟計畫,並應說明美國打擊中國大陸強制性經濟行為(coercive economic practices)所取得之進展;(2)評估目前對中國大陸依據301條款徵收之關稅,及其對打擊中國大陸強迫技術移轉和智慧財產權盜竊所產生之效果;(3)以計分卡(scorecard)方式評估中國大陸第一階段協議所達成之承諾;(4)列舉得以促使中國大陸推動進一步結構性改革之執法工具清單;(5)針對中國大陸的新市場進入目標;(6)指出增加美國出口而對美中互惠互利之關鍵領域。
拉胡德及米勒在聲明中表示,期望藉由「美國於印太及中國大陸貿易領導地位法案」得以促使拜登政府迅速闡明美國應對中國大陸之全面貿易戰略、制定清晰之經濟計畫,並加速美國在印太地區的經濟領導地位。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