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2025年7月起進口貨物須附產地證明 否則恐遭沒收
發佈日期 2025.07.17
肯亞國稅局(KRA)於7月9日發布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進口至肯亞的貨物,須強制附上由出口國核發的「原產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COO)。未符合此規定者,貨物將面臨遭扣押甚至沒收處分。

KRA指出,該規定依據《稅務程序法》第44A條(經2025年財政法案修訂)實施。過去僅在享有關稅優惠待遇之特定貿易協議下才需提供原產地證明,未來則擴大至所有貨品。

官方說明,原產地證明須由出口國的政府機構或經正式授權的機關核發,內容應明確載明出口商與進口商的名稱與地址、出口港、貨物詳細描述、數量、原產國及目的國等資訊,始為有效。

為協助業者順利通過過渡時期,KRA表示,將提供至2025年9月30日的寬限期,呼籲所有進口商儘早與供應商接洽,確保後續貨運皆附有合法COO。屆時若違規,將依法由關務人員予以沒收。

此外,KRA亦於7月3日宣布,針對報關決策異議處理機制將進行重大改革,啟動「異議案件獨立審查機制(IRO)」與「技術審查小組(TRU)」。該機制將依《東非共同體關稅管理法(EACCMA)》第229與230條,允許業者於30日內提出異議,以強化程序公平與效率。

KRA強調,將持續致力於促進公平貿易,確保進出口流程符合最新規定。
 
 

【資料來源:台灣經貿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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